一、午餐退費辦法將由學校午餐工作推行委員會委員過半數同意後通過後,依據辦法辦理。
二、 退費對象:自費參加學校午餐者。
三、 退費標準:
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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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申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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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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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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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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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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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5日以上
(不含例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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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當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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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
(法定傳染病、腸病毒、流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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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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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5日以上
(不含例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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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完成請假、退費申請手續之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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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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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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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5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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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
(學期末最後7日(含7日)之轉出,不受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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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退餐退費程序:
請至學務處登記退餐,並填寫「營養午餐退餐退費申請表」,繳交給午餐秘書,經行政程序核准後,出納組長每月結算一次統一辦理退費。退餐登記須於7日前至學務處填寫申請表單,以便連絡廠商,逾期不受理。
本辦法經本校午餐工作推行委員會通過後,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